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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杨婷律师巧用法律,为购房者余某某保住唯一住房

发布者:杨婷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购房者余某某因开发商的债务问题,其已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法院查封,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婷律师作为余某某的代理人,通过精准的法律抗辩,成功帮助她排除了法院的执行,保住了自己的家。

案情简介:开发商欠债,购房者房子被查封

余某某于2016年购买了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并支付了全部95万余元的房款。她不仅完成了合同备案,还于2020年正式入住。然而,因四川某某房地产公司涉及与其他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于2024年查封了登记在四川某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但已由余某某实际购买的这套房屋。面对突如其来的查封,余某某的合法房产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

专业抗辩:杨婷律师精准适用“排除执行”条款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杨婷律师没有慌乱,而是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余某某构建了坚实的防线。

  1. 梳理时间线,证明权利在先:杨婷律师向法庭清晰地展示了证据链:余某某在法院查封(2024年)之前,早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016年),并完成了网签备案。

  2. 证实款项付清与实际占有:她提交了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包括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证明余某某已付清全款。同时,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和物业费收据,有力地证明了余某某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

  3. 明确非自身原因未过户:杨婷律师指出,房屋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非余某某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是因为房屋被法院查封这一客观原因导致,责任不在购房者。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意见,中止对房屋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杨婷律师的代理意见。

  • 权利认定:法院认为,余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房屋被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

  • 排除执行:法院认定,余某某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实体权利能够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 最终裁定:法院最终裁定,中止对余某某所购房屋的执行, 解除了查封,保住了她的房产。

社会意义:保护善意购房者,维护交易安全

此案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明确了在开发商出现债务危机时,已经支付全款并实际入住的善意购房者的权利,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杨婷律师凭借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运用,成功维护了普通民众的安居权益,为类似情况下的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参考,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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