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黄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面临牢狱之灾。他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伙同他人套购免税商品进行销售,偷逃税款高达20万余元。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通过精准的法律辩护,成功为黄某某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入狱服刑。
案情简介:套购免税商品,偷逃税款二十万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某与李某某(已判决)等人通过微信长期合作,形成了一个套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链条。双方在线上确认商品种类、价格和数量,由李某某负责发货,黄某某收货后进行销售牟利。经海关核定,黄某某伙同他人共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00,312.58元。2024年8月,黄某某在其住处被缉私民警挡获,其银行账户内40万余元资金被依法冻结。
专业抗辩:杨婷律师力陈缓刑理由
面对确凿的犯罪事实,杨婷律师的辩护重点转向了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缓刑。
强调从犯地位:杨婷律师指出,黄某某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突出悔罪表现:杨婷律师向法庭强调,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提出缓刑建议:基于黄某某系初犯、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杨婷律师明确提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恳请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法庭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杨婷律师的辩护意见。
认定罪名:法院认定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采纳从宽情节:法院确认黄某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辩护人杨婷提出的适用缓刑的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最终判决黄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其作案工具手机2部被没收,冻结账户中的款项用于补缴税款和缴纳罚金。
社会意义:罪罚相当,彰显司法温度
此案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杨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合理的判决结果。这不仅让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给予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了短期自由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
